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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保局因环境信息公开不及时被判行为违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3-20 16:14:40    文字:【】【】【

昨日上午,北京环保爱好者陈立雯起诉广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广州市环保局逾期答复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违法;同时也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据悉,这是广东省首起状告环保局信息公开的案件。

  不过, 陈立雯表示,对判决不满意,他们希望得到的环境信息并未得到,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而市环保局则表示,充分尊重判决结果,将继续以更积极、主动的态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申请环境信息公开,近两个月才有答复

  陈立雯是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也是民间组织“自然大学”成员。去年7月20日,她向广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申请公开4项政府信息,其中包括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2006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该焚烧厂运行期间烟气排放检测数据报告,包括二恶英检测数据和报告;同一时间段、该焚烧厂的飞灰、炉渣产生和处理数据报告;以及该厂是否属于广东省重点强制性二恶英排放源等信息。

  去年8月31日,广州市环保局答复陈立雯,她所申请的环境信息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直到去年9月5日,陈立雯才收到广州市环保局的《关于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信息公开的回复意见》。

  陈立雯认为环保局的回复时间,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期限,于是于去年11月8日向越秀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后,在此期间,广州市环保局又于12月28日再次向陈立雯作出信息公开的补充答复。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行政机构信息公开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予以答复,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为此认定市环保局对陈立雯于2012年7月20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

  广州环保局态度“最开明”

  陈立雯告诉记者,作为关注垃圾焚烧的环保爱好者,从2011年2月开始,她已经向国内十几个省市的环保厅或地方局提出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我们要求公开的信息,都和垃圾焚烧项目有关,我们希望环保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厂的环评报告以及近几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陈立雯介绍。

  她表示,目前仅有北京和广州两地有如“挤牙膏”一般,提供了部分数据,其余省市都以“我们已按相关规定,对污染排放进行科学管理和监控”的理由,对陈立雯的请求进行回复,同时拒绝透露任何数据。

  陈立雯表示,在与所有环保部门就信息公开问题扯皮的过程中,尤以广州市环保局的回复时间和速度“最磨叽”。

  那么为何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内,才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呢?市环保局负责人昨日表示,该局在正式受理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后,积极主动收集、汇总相关政府信息,并一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与申请人保持沟通联系。因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面广(涉及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处理等情况)、时间跨度大(6年)、需要进一步统计汇总相关数据,环保局工作人员以电话的方式告知申请人需延期答复。

  不过,陈立雯表示,她仅收到过环保局要求她提供身份证件的电话,除此之外没有接到过任何要求延期答复的电话。

  另一方面,陈立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近几年来与各地环保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广州市环保局是处理态度最开明的。

  “无论是要求答复,还是走上法庭,环保局的态度始终都很好,不像有些省市那样,态度既强硬又恶劣。”陈立雯表示。

原告赢了官司仍不满意

  ■法官释疑

  陈立雯对判决结果失望,因为法院虽然认定环保局的逾期回复行为是违法的,但并未明确支持她要求环保局进一步公开信息的诉求,如环评报告和更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数据等等,“法院认定环保局违法,却没有要求环保局要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原来的违法行为,这并未达到我们的初衷。”

  据悉,在市环保局给陈立雯的两次回复中都没有提供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评报告全本。根据此前的庭审记录,因为市环保局认为,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获得的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所列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因此建议她向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索取。而对于陈立雯要求的6年来的监测数据,市环保局也只提供了部分。

  陈立雯告诉记者,在他们多年的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对于垃圾焚烧项目的环评文件公开问题,无论环保部还是地方环保部门,几乎都是同一个态度,“把球重新踢给项目建设方,谁建的垃圾焚烧厂,就让我们找谁,反正环保部门就是不给。”

  对此,陈立雯表示,此次起诉广州市环保局,是希望通过法律渠道推动环保局回复所有的信息,包括环评文件。她表示:“希望以此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李坑只是我们在所有工作当中的一个环节,通过法律渠道以后还会采取的。我们会继续关注李坑项目,希望广州市环保局做得更好,主动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而不是通过法律渠道才能达到目的。”

  原告诉讼请求未涉及信息公开内容

  对于陈立雯的疑惑,该案的主审法官昨日也向记者表示,由于审理标的不对,只能如此判决。法官表示:“陈立雯起诉的是环保局是否答复问题,而不是答复了什么内容的问题。当时庭上原告的律师也想变更诉讼请求,但行政诉讼请求是有期限要求的,已经过了变更期限。”主审法官表示,如果陈立雯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完整的环境信息,应该把环保部门的两个回复纳入审理标的,法院才能判决回复内容是否充分。

  此外,环保部门被裁定违法,为何没有后续处罚措施呢?主审法官表示:“虽然逾期答复,但环保局已经答复,就算违法也只能这样,再要求答复就失去实际意义。”

  此外,在2012年12月从媒体得知陈立雯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满意后,市环保局立即进行认真研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并就申请人关心的事项进一步作出补充答复,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陈立雯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广州市环保局是近几年来第一个向她公开垃圾焚烧厂环境监测数据的环保部门。

  而对于信息公开问题,市环保局表示,近年来不断建立完善各项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力求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为社会各界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被评为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优秀单位,在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公布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评价结果中,广州名列全国第一。该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非常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对广州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广州市环保局将会以更加主动、开放的态度,继续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努力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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