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自定内容
网站标志
自定内容
新闻详情
 
新闻搜索
 
 
栏目导航
 
 
欧盟质量法规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25 10:09:11    文字:【】【】【

  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事务的委员斯塔夫罗斯·季马斯指出,直径小于2.5微米的悬浮细颗粒物对人类健康和空气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新出台的“空气质量”法规提出了有关空气中悬浮细颗粒物含量的标准,这标志着欧盟在应对环境问题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欧盟通过的新法规,各成员国必须于2020年年底前把城市地区的悬浮细颗粒物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20%。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把悬浮细颗粒物降低到接近每立方米20微克的水平。法规还规定,在城市以外的地区,各成员国必须在2010年至2015年间把悬浮细颗粒物降低到每立方米25微克的水平。

  欧盟这项有关空气质量的法规是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9月提出的,并于去年12月获得欧洲议会的批准,欧盟部长理事会14日通过了新法规,意味着新法规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有关统计,欧盟每年大约有37万人死于空气污染所导致的各种疾病。

文章评论
最新点评
更多点评 发表点评
发表评论
您的评价
差(1) 一般(2) 好(3) 很好(4) 非常好(5)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看不清?更换一张
匿名发表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2022 上海享滤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2012366号-1 诚信通  
51客服